贺州市儿童福利院主要职责是接收和安置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为孤残儿童提供科学养护、医疗康复服务、特殊教育服务;开展家庭寄养、助养活动,积极鼓励家庭收养,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贺州市儿童福利院儿童护理员8人。
(二)贺州市儿童福利院专职康复人员1人。
二、岗位主要职责
(一)儿童护理员
负责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等工作。
(二)专职康复人员
负责对孤残儿童能力进行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开展综合性康复训练、康复辅具适配、护理员培训等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儿童护理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专职康复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发展服务,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条件。
四、岗位专业资质要求
(一)儿童护理员:需要有爱心、耐心、细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初中及以上文化,有相关护理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优先,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经相关部门体检合格,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康复服务人员应通过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二)专职康复人员:康复服务人员应具备医学类、教育类、康复治疗技术、护理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或受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并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康复服务人员应具有康复服务意识,经相关部门体检合格,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康复服务人员应通过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薪资待遇
儿童护理员试用期间月薪25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试用合格后按月薪3500-40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的标准发放,并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康复人员试用期间月薪25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试用合格后按月薪3500-40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的标准发放,并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专业技术人员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参照市人社部门有关政策适当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待遇。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参照市民政局其他聘用人员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六、招聘方式和聘用手续
有意向报名者,请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于2023年11月6日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hzyletk@163.com,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由贺州市民政局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者进行面试,依照招募条件对报名者的政治思想、信用记录、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择优录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面试确定人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
现场报名地址:贺州市民政局(贺州大道32号民政大厦612室)。
联系电话:0774-5696273。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11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下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贺州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